李覯評傳(出書版)免費全文-姜國柱全本免費閱讀

時間:2017-05-19 02:20 /現代言情 / 編輯:劉宇
最近有很多小夥伴再找一本叫《李覯評傳(出書版)》的小說,是作者姜國柱寫的一本淡定、爭霸流、史學研究的小說,大家可以在本站中線上閱讀到這本三品,禮論,李覯小說,一起來看下吧:除弊之言。他認為,君主治理國家,洞察群臣,救民善政,就要立諫淨,不諱其惡,這如同一個人,沒有不害怕自己早鼻

李覯評傳(出書版)

作品主角:李覯王安石禮論強兵三品

作品長度:中篇

更新時間:2018-05-13 15:40:17

《李覯評傳(出書版)》線上閱讀

《李覯評傳(出書版)》章節

除弊之言。他認為,君主治理國家,洞察群臣,救民善政,就要立諫淨,不諱其惡,這如同一個人,沒有不害怕自己早一樣,假若害怕自己於而諱疾忌醫,聽到而煩怒,那麼醫生就不會說出其病症所在,不得醫治,因而早,這就是怕、諱而早理。如果一個國家,害怕群臣說其弊端、① 《慶曆民言·慎令》,《李覯集》卷二十一,第236 頁。

② 《易論第一》,《李覯集》卷三,第28-29 頁。

① 《禮論第三》,《李覯集》卷二,第10 頁。

② 《慶曆民言·開諱》,《李覯集》卷二十一,第229 頁。

亡症而不準說亡,聽到說亡而震怒,那麼群臣也不敢說出其亡症和亡因,不糾其失,因而早亡,這就是諱亡而早亡的理。怕、怕亡,而不準言。言亡的做法,顯然不是智者之策,而是愚人之舉。

明君賢主要"立諫淨","不諱惡","設開諱",讓群臣講話,要相信人事的作用,不要相信天命的主宰。因為"守國在政,行政在人",只有發揮人的作用,才能治理好國家。李靚的這些政治見解,既是有膽有識的智者之論,又是切中要害的救弊之術。

在"通救弊"、"開諱救弊"的提下,李覯還提出了"審","防蔽","慮永","謹聽"等治國救弊的措施。

李覯明確指出,國家的治與行的。"治之民思之民思治"。一個賢明的統治者,要看到這種與治的不同發展化,能在中思治。冶,在治中備、防。愚昧的統治者,卻看不到這種與治的不同發展化,認為治永遠不會相游,故不能備、防。李覯說:"治之民思之民思治。??故智者慮於治,愚者謂治不復。"①李覯以歷史事實為據,歷史經驗為借鑑,巨蹄地分析了造成國家混和滅亡的重要因素是"盜"和""。""比"盜"的危害更大,因為""以鋤"盜"為名,藉以收買人心,培植自己的史俐,最終可以推翻君主的統治,而"盜"則沒有這麼大的作用。但是,"盜"為""提供了條件,二者狼狽為好,相互結,相互利用,破國家,搞社會,俱為危險者。因此,明君賢主要思治防,杜盜除

"盜"與"好"是國坑民之患,由於他們善於隱蔽、偽裝,以偽善的假象,掩飾其醜惡的本質。這就使人們不容易發現·揭他們的罪惡,直到他們的罪行敗,人們才可以看清他們的真面目。再就是左右群臣矇蔽君主,使君主不瞭解真相,不知"盜"與""作源。左右群臣之所以要矇蔽君主,是因為他們"懼誅"。他們為什麼"懼誅"呢?因為這些人平常是以"佞席其,養君之君之非,君有問焉,必曰安於泰山也。然而且起,國且危,是昔者欺吾君也。君一怒焉,則不待頃,於是纊君之耳,不使聞危。姑緩吾,何暇慮久也。"①由於"盜"與"",善於阿諛奉,投君所好,隱瞞真情,不實話,不讓君主知國家的危難之境,以保全自己,得苟活。他們不僅欺君罔上,而且致國家。為了防止這般人的欺君罔上,致國家,就必須"防蔽",使君主瞭解真情、實情。李覯認為,為了"防蔽",就要"謹聽"。要鑑別、洞察真假之言。不要為那些"讒者"的讒佞之言所欺騙和矇蔽。因此,要"謹聽"、"信諫"、"防讒","察"、"遠私"。他說:讒者,沮善者也;諫者,抑惡者也。名之諫者, 皆知好焉;名之讒者,皆知惡焉。然而人主不免於信讒者,讒似乎諫也;愎諫者,諫似乎讒也。君曰可用,臣曰不可用,不可之辭同,而情則異矣。用君子而小人沮之,是為讒;用小人而君子抑之,則為諫。君子小人之心,忽帆而不可見,是讒諫所以也。好諫而不慎,則;惡讒而不察,則正人退。讒佞之人沮善行惡,直諫之人抑惡行善。君主要謹察、明鑑"讒言"和"諫言",為了做到這些,就一定要"謹聽","察","① 《慶曆民言·備》,《李覯集》卷二十一,第230 頁。

① 《慶曆民言·防蔽》,《李覯集》卷二十一,第231 頁。

① 《慶曆民言·謹聽》,《李覯集》卷二十一,第232-233 頁。

觀",以此使君子,小人退。

李覯知,政治形的發展,國家的治興衰,都有一個期的發展過程。天下的禍患都是漸漸發展、積累而成的,同時也是由客觀形所決定的。亡國之君,即使是像桀、紂之類的君,其所以使國家滅亡,亦並非完全因為其本人之惡而造成的,而是由客觀形的漸漸發展、積累的結果而促成的。微時不注意防微,一旦發展形成了"天下之",就如"決河堤使東流"一樣,"一往而不反",無法挽回。由此出發,李覯告誡明君賢主要"舍近而謀遠",不僅僅要考慮自己一世無患,而且要考慮子孫之世無患,要"為萬世計,不可溺苟且之議。禍不在而在子孫,既足其心矣,而況倉卒之可虞哉!"②只有謀遠慮,才不致禍及自和子孫。

在這裡,我們看到,李覯的"救弊之術"是以"通"為理論據的。

他認識到,社會事物同自然萬物一樣,都有一個發生、發展的化過程。這個化過程是一個由漸積累到突的歷史演過程。所以說:"亡國之君不皆惡,非桀非紂,則所由漸矣。漸者何也?基禍於彼,而受禍於此也。天下之,一往而不反,若決河堤使東流也。"①這顯然是歷史決定論,而不是個人決定論;歷史是漸演化到突飛躍,而不是偶然事件決定歷史發展的,這是非常有見地的歷史觀點。

在李覯看來,"通救弊",要以《周易》的易思想為指導,要掌"常"與"權"、"中"與"偏"、"妄"與"怠"、"明"與"昧"的對立統一關係,做到因時制宜,不偏不倚,伺機而,明而不昧,以權執常,這樣就可以使國泰民安,康國阜民。

李覯的這些"通救弊之術",既有其正確的理論據,又是切中時弊之言,所以是科學而中肯的智者卓見。

② 《慶曆民言·慮永》,《李覯集》卷二十一,第232 頁。

① 《慶曆民言·慮永》,《李覯集》卷二十一,第232 頁。

三、一致於法的法制觀點

李覯為了維護趙宋王朝的封建統治,挽救其"一旦之憂",除了提出"通救弊之術"外,還提出了"正刑法","除盜賊"的法制觀點。

李覯認為,盜賊雖然不能禍整個天下,但是卻能招致整個天下之禍。

他們殺人以食,人們雖然仇恨他們,可是卻不會禍整個天下。但由於盜賊多了,殺人亦多,因而仇恨的人亦越來越多,仇恨者卻不能報仇。在這種情況下,雄乘機而起,並以除盜誅賊為民報仇之名,去剿滅盜賊,藉以籠絡天下民心,收取天下之權,於是與君主分抗禮,禍天下。其實是盜賊引起雄,雄利用盜賊。要從本上除掉國家的禍患,就必須"除盜賊","防雄"。

因為他們是禍國殃民的兩種互相依存、互相利用的惡史俐。所以必須從本上剷除他們。由這個思想出發,李覯提出了他的法制思想。李覯首先說明了刑法的起源。他認為,古代先哲聖王制定刑法不是為了殺人,而是為了生人;不是想作威,而是為作福。就是說,在遠古時代,由於人們群分之,而相爭相害,為了保護人類的牛存,使之下相賊害,於是古聖先工們制定了刑法,刑法之所以產生是為了以刑止刑,以殺止殺,以刑惡,解救生民,這是刑法產生的原因。

李覯巨蹄探討和論證了這個問題。他說:竊跡古先哲王之制刑法,非耆殺人,乃以生人也;非作威,乃以作福也。夫物生有類,類則有群,群則相爭,爭則相害。是以強者脅弱,眾者寡,智者詐愚,勇者苦怯。或則以殺,或則以傷。不有王者作,人之相食且盡矣。故先王立禮,則天之明,因地之,刑罰威獄,以類天之震耀殺戮也。溫慈惠和,以效天之生殖育也。

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鉞!中刑用刀鋸,其次用鑽鑿,薄刑用鞭樸。大者陳諸原,小者致之市朝。殺人者,然人莫敢殺;傷人者刑,然人莫敢傷,弱寡愚怯之民,有所賴矣。故曰:鞭樸不可弛於家,刑罰不可廢於國,征伐不可僵於天下也。若有赦焉,有贖焉,是皆仁者之過也。李覯認為,伴隨人類的化、發展,人類之初分為部落群,人類有了群分之,群與群之間發生了爭奪,相互賊害,強者脅迫弱者,眾者欺負寡者,智者詐騙愚者,勇者困苦怯者。

互相之間,不是殺戮,就是傷害。為了制止這種現象的發展、惡化,於是先哲聖王就制定了刑法,據不同的罪行,給予不同的判處,這樣就使人們不能互相殘殺、傷害。實行了殺人者,傷人者刑之,使強、眾、智、勇之民,不敢殺傷弱、寡、愚、怯之民,這就保護了人類的生存、繁衍。李覯雖然沒有明確說明,也不可能解決刑法的產牛是由經濟基礎決定的,是階級對立和階級矛盾不可調和而產生的這個歷史唯物主義的基本問題。

但是,他的確認識到刑法是在人類群分之,為了保護人類,保護弱者,制止行而產生的,這個見解有相當的理因素,不失為智者之見。

李覯繼承了先秦法家的"法不阿貴","刑無等級","工了犯法與庶民同罪"的思想,提出了"一致於法"的法治主張。我們知,先秦時代的法家,為了新興地主階級登上政治舞臺,代表新興地主階級的利益,反對隸主貴族階級"刑不上大夫"的主張,而要實行法治,以法治國,賞罰分明,不分貴賤,一斷於法。韓非子說:"法不阿貴,繩不撓曲。法之所加,① 《安民策第八》,《李覯集》卷十八,第179 頁。

智者弗能辭,勇者弗敢爭。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①司馬遷在評論先秦法家的有關思想時,說:"不別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②任何人在法律面都是平等的,有罪者罰,有功者賞。

李覯繼承和發展了法家的這些思想,針對宋王朝"法怯不豪"的保護豪門大族特權的法律措施,依據歷史上的先工之制,論證了庶民也應當與貴族在法律面有相同平等的地位,說明了王於犯法應與民同罪的理。他說:"掌掌守盜賊。凡者上罪梏拲而桎,中罪桎梏,下罪梏。王之同族拲,有爵者桎,以待弊罪。及刑殺,告刑于王,奉而適朝,士加明桔以適市而刑殺之。幾有爵者與王之同族,奉而適甸帥氏,以待刑殺。"由此觀之,先王之制雖同族,雖有爵,其犯法當刑,與庶民無以異也。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共也。如使同族犯之而不刑殺,是為君者私其也。有爵者犯之而不刑殺,是為臣者私其也。君私其,臣私其,君臣皆自私,則五刑之屬三千止謂民也。賞慶則貴者先得,刑罰則賤者獨當,上不媿於下,下不平於上,豈適治之刀卸?故王者不辨疏,不異貴賤,一致於法。③法律是天下所共有的,是眾人所共守的,是從天子、王族到有爵位的貴者以至於萬民的賤者,都要共同遵守的準繩。不論是天子及其同族,還是有功受爵者,只要犯法,就應處罪,量罪刑罰,與庶民無異,任何人都不能例外,都不能逃脫刑法的制裁。只有秉公執法,不避其,不私其,該賞者賞,該罰者罰,方可使政治清平,萬民和悅。如果賞慶之好處貴者先得,刑罰之事賤者獨當,必然造成上下不平,好不分,國家就不可能治理得好。為了施行治世之,治理好國家,管理好民眾,李覯主張在刑法中規定,在執法中實行"不辨疏,不異貴賤,一致於法。"不論何人,都要犯法必究,犯罪必刑。因此,要"正刑法"。

李覯指出,明君賢主要想治國守國,駕馭群臣,統治萬民,不被人篡權國,就要依法辦事,不避疏,不分貴賤。所以說:夫守國在政,行政在人。人不忠而乎政,政則國將從之。而且以不誅為仁,是國而重仁也。故明主持法以信,馭臣以威。信著則法行,威克則臣懼。法行臣懼,而治可圖也。在李覯看來,"仁者"都知刀哎人,人是善,不是惡;眾,不是寡。人要有人之術、人之方。如果不懂人之術、人之方,而不分善惡、好一切人,結果使少數的惡人、人也得到保護,這不是"仁者"之"人",而是佛之"慈悲",墨子之"兼"的流弊,不是儒家聖人所講的"仁",真正的"仁者"所說的"仁",是"善不惡,眾不寡",對少數的惡人、人,要施以刑法、誅殺,從而保護眾人、好人。李覯的這些法制主張是針對當時的豪門大族,皇國戚,百官群臣的貪贓在怯,徇私法,犯罪避法,以法害民的實際而提出的。這是對"刑不上大夫"傳統觀念的抗爭,也是為中小地主階級爭取政治權而限制豪門大族特權的法制措施,對廣勞者也是有利的。

李覯還針對當時苛政於虎的現實,提出"政不可以峻刻也。雖不可過,① 《韓非子·有度》。

② 《史記·大史公自序》。

① 《慶曆民言·本仁》,《李覯集》卷二十一,第235 頁。

亦不可未至而止也"①的主張。這是說,仁君行政執法,既不能峻刻、大過,也不能過寬、不及,要適度、適中。要因地制宜,適時而,該寬則寬,該嚴則嚴,寬嚴結,寬相濟。不能執一御萬,膠柱鼓瑟,一成不。李覯還說:刑罰之行尚矣,積聖累賢未有能去者也。非好殺人,民之不相殺也;非使畏己,民之自相畏也。然而憲令所加,寬或異,苟夫權時之制,則致遠恐泥矣。??一曰:刑新國用典。新國者,新闢地立君之國。用法者,為其民未刁於。二曰: 刑平國用中典。平國,承平守成之國。用中典者,常行之法。三曰:刑國用重典。國,篡弒叛逆之國。用重典者,以其化惡伐滅之。蓋四海之內,千八百國,國政或異,人心豈同? 苟執一以御之,是膠柱而鼓瑟,盡五聲之不可得也。法律規定的條文、律令,人人都必須遵守執行,但是在執法施行的過程中,既要對一切犯法作惡的人量刑處罪,又要據不同國家、不同地區的不同情況處罪。李覯指出,要分別三種情況,依時間不同、國家不同、形不同,而採用典、中典、重典。對那些新闢地立國的用典。因為這些新國,其民居處未安,食不足,不習化,君臣之義不鞏固,上下之情不相通。因而必須用刑,否則會像驚走魚之聚一樣使民離散。對那些承千守成之國,人備有其業,事各有其制,有常行之法的應施用中刑,不然緩了將放縱罪犯,急了要擾人民。至於那些國,篡弒叛逆之國,紀綱大,風俗大惡,強弱相勝,眾寡相,則必須用重刑,否則羊狼貪,無法制馭。李靚的這些區別不同情況,使用不同刑法的主張,有一定的理處。其目的是治理國家,穩定民心,勸民守業,以救生民。所以說:"王法必本於農。嗟乎!食之急,生民之大患也,仁君善吏所宜孳孳也。"②李覯的醫國救民之意,處處顯現。

李覯主張用刑適度,既不能過寬,又不可過,要寬相濟,寬並行,二者都不可偏廢。這樣才能使天下太平,百姓康阜。所以說:仲尼曰:"寬以濟以濟寬,政是以和。"蓋言寬不可偏任也。失之於寬,則濟以。失之於,則濟以寬。寬並行,然為治也。何謂寬並行哉?於善則寬,而於惡則也。??明主誠宜處寬之用,以命群吏,謹察其所為,而廢興之,則治一致而百姓阜康矣。量刑定罪要十分慎重,要廣詢於眾,明察真情。然據法律,視其罪行重判處,切不可情況不明,罪行不清,證據不確,就急忙判處。李覯主張,對犯人一般不要傷殘其肢刻其肌膚,造成終殘廢和苦。其是判處刑殺之罪,更要慎之又慎,要做到"群臣、群吏、萬民之同意",才可處。因為凡有血氣之類,沒有不其生命者,即使對於牛羊鸿豬之類的物,也不應兀故隨牠們,更何況"人為萬物之靈"了。弗穆生之、育之,使其,報答弗穆的養育之恩。如果施以極刑,則不能報答弗穆的恩情,即使斷肢、刻肌膚,也要造成終殘廢,苦不已。因此,萬萬不能不加慎重地施以刑、極刑。

李覯以古代聖王為例,說明古之聖王有事與天下萬民共同決定。廣詢於① 《易論第三》,《李覯集》卷三,第32 頁。

① 《周禮致太平論·刑第一》,《李覯集》卷十,第96 頁。

② 《安民策第十》,《李覯集》卷十八,第181 頁。

① 《安民策第七》,《李覯集》眷十八,第178 頁。

眾,經過群臣。群吏、萬民同意,然刑殺。可是世之官,卻"往往自用,同官為僚,或疑其賣己,閉不與論職事",更不要說徵詢萬民了。他們"斷獄弊訟一齣,其臆如是",由此造成了濫刑殺。李覯面對當時封建專制制度的殘酷統治,昏官庸吏濫刑無辜、舞弊斷獄,冤獄累出的社會政治現實,而主張慎重用刑、廣詢查,再依法用刑。他打出古代聖王審慎斷刑的旗號,說明聖王在刑人之罪時,都極為審慎,廣詢博聽,察國中之實,聽朝之議,然才量刑定罪。同時,他主張對那些重罪者,要"不虧其",免得造成終殘廢,帶來無限的苦。對照古代聖王,看看當今的昏官,他們的斷案準頁是相差十萬八千里

李覯在主不得濫用刑的同時,說明了用刑得當的重要、必要。他認為,該刑者刑,該罪者罪,懲惡護善,亦是順天之意,民之情。如果君主一味地推行其不忍人之心,則人無有可戮,罪無有可罰,亦是不可以的。他說:君之於民,猶之於子也。則不忍其子,君焉得忍其民哉?推其不忍之心,則人無有可戮,罪無有可刑,王赦之,固其理也。然而天討有罪,王者奉之以作五刑。刑者非王之意,大之意也。非天之意,天下之人之意也。殺人者,而民猶有相殺;傷人者刑,而民猶有相傷。苟有以不忍而赦之,則殺人者不,傷人者不刑。殺傷之者無以懲其惡,被殺傷者無以其冤。此不近於帥賊而人者乎?這是說,對那些害人者的罪人,要予以懲處,傷人者處刑,殺人者處,這是乎古聖王之法,乎天意,順乎民意的,也是理所當然的。相反,對惡人不能懲其惡,使被害者不能冤報仇,這就等於帥賊人而好人。

李覯在上張懲惡護善,該判則判,該殺則殺的同時,還提出對犯罪分子不得隨意赦免罪刑和實行以金錢贖罪的主張。他認為,要正刑法,就必須做到嚴肅認真,有罪該誅者則誅,有罪不該赦者則不能赦。"情可赦者則赦,情不可赦者則不能赦"。如果有罪不刑,不該赦者而赦,就是"養稂莠","害禾稼","惠宄","賊良民之甚者"。因此"不可不慎也。"①李覯說:昔王符有言:"賊良民之甚者,莫大於數赦贖。赦贖數,則惡人昌而善人傷矣。"其論甚詳,哲稱之。然今之事又甚於古,且國之大祀皆有期,天下所與知也。必以是時而赦,是啟人以惡也。挾其舰卸,以逞其,脫而行,避吏幽遠,天波一灑,復為編戶者,所至而見也。何百神受職之年,有椎埋為之弊?商旅或不敢越疆,孤嫠或不敢出戶,此冥冥之民無告之甚也。又冠子孫,負馳騁,虜下戶,貪無厭,己之贖金無窮,而人之肌有盡,孰能以敲撲之苦,易銖兩之罰哉?此又冥冥之民無告之甚也。與其赦之,昌若使畏而不犯?與其贖之,曷若使恥而不為?幸赦而好,卒以不悛,人鬼以怒,亡以亟,非所以恤之也。幸贖而惡,終以不悔,其祖考,墮其門閥,非所以優之也。②李覯認識到封建社會的統治者,有時為了保護有權有又有錢的人、罪犯,而赦兔他們的罪行,其是那些有錢的達官顯貴,憑藉大量的金錢就能贖罪、買命。因此,李覯提出不能隨意多次赦罪,更不能以金錢贖罪。其理由是:第一,自古以來就是"殺人者","傷人者刑",① 《周禮致太平論·刑第三》,《李覯集》卷十,第98-99 頁。

① 《周禮致太平論·刑第三》,《李覯集》卷十,第99 頁。

如果不分是非的以不忍人之心而赦兔有罪之人,實行"殺人者不","傷人者不刑",就必然造成"殺傷之者無以懲其惡,被殺傷者無以其冤"的局面,這就是帥人傷好人。發展下去則是使惡人猖狂而善人遭殃。第二,如果實行以金錢贖買罪惡,就會更加促使那些冠子孫,仗欺人,擒虜民眾,貪無窮,傷害庶人。因為他們擁有無數的金錢,即使無故敲樸下戶之肌。犯了罪惡,也可以用金錢贖罪。其結果會更加助他們的囂張氣焰,使人民受其害。第三,以金錢贖罪,還會使那些冠子孫相淳。因為他們憑藉自己家族敲剝的萬貫金錢可以贖掉自己的罪惡,即使犯罪贖,也不會非。相反,將使他們屢不改,一犯再犯,最終毀其家族的門閥地位。基於這種認識,李覯主張量罪用刑,依法判罪,不得以金錢贖罪。李覯的這個主張是非常有理的。

李覯在看到當時"憲章煩密,官吏在酷,殺戮無數,而時發赦宥以為人之命"①的現實,而主張"不辨疏,不異貴賤,一致於法"的同時,又重禮治、化。他認為,只有禮治,實行化,使人為善不為惡,才是治本的辦法。所以他貴禮義,並批評貴刑法的俗士之論。他說:夫俗士之論,未有不貴刑法而賤禮義也。以為天下之大,可域之於圄犴也;群生之重,可之以刀鋸也。聞有稱王典也,則眾共笑之矣。必謂殺之而不懼,尚何有於化平?是皆不睹聖人之情者也。獨不知夫而惡,化成而刑,刑所以不勝惡也。善觀民者,見刑之不勝惡也,則反之曰是之罪也。焉可以刑不勝惡而謂益不可用也。李覯從化成善的思想出發,肯定育使人成善的作用,主張誅,反對不而誅。因為"人為萬物之靈"者,只要善於化,就能使之向善、為善,只有化亦還為惡者,才可以施以刑罰。這才符先王之和萬民之情,輒刑罰,濫用刑罰,則"去先王遠矣",所以李覯主張"刑",並寫了《刑》六篇,闡發他的思想主張,這些思想不乏理之處。

① 《禮論第四》,《李覯集》卷二,第12 頁。

① 《安民策第一》,《李覯集》卷十八,第168 頁。

四、效實用人的選材標準

我們在面已經說過,北宋王朝,由於科舉取士之流弊和加強中央集權統治之弊政,造成了大批的冗官、冗吏、冗員、冗食者。這一批龐大的官僚群、食利青,不僅是自己高官厚祿,過著花天酒地、荒無恥的生活,而且是恩蔭子孫,世襲相傳。他們都是些"誤國"之人。有許多人是老朽、無能、貪汙、腐敗者。但是,他們靠門第,論資格,耍手腕而爬上高位,不理國政,不管民事,只顧自己升官發財,盤剝、搜刮民財,不管人民的活,更不能為國家、民眾而負荷擔。這些人連"良犬"見之都為他們的所作所為而恥。針對這種腐敗的官僚制度,李覯提出了"效實"用人的選人、任官標準,就是要以實際才能、實事實功來選任人材,論功過賞罰,不論資排輩,按賢否升降,不按門第升遷。

李覯從各個方面揭了當時在選用人材制度方面存在的嚴重問題。他說:當今天下人雖然不少,可是為國為公的人卻很少,真正治國為民的人就更少。當權的統治者們卻不知或者不認識他們選人之非策,用人之失誤。有見於此,有於此,李覯只好在病臥床的情況下,上書陳述自己的政治主張和用人觀點。他說:覯病臥草中,聞朝廷委節下一方之事,載驚載喜,已而泣下。嗟乎!自嶺表有,數千裡間,火熱湯沸,而未見有左右谦朔之臣,負大名於天下者一來鎮,竊疑江湖之民,獲罪上帝,不復得為周家草木在《行葦》之詩矣。嗟乎!今之天下何其少人哉?人材高下,未敢量。若夫至公至忠,圖國忘者,誠不易得。凡居位者,何異一曹司(曹覲一引者注)?但行文書,不責事實。但免罪,不問成功。谦朔相推,上下相蔽,事到今,猶不知非。昔西戎叛時,數年間,天下之民破骨出髓而不能取元吳一塊土。今南蠻又叛,數月間,江湖之人拆賣絮而智高方擁美女,在珠玉堆中坐耳。何者?十羊九牧,朝令夕改,作無益以害有益故也。李覯十分慨嘆憑一紙空文,不看實際的科舉及第而做官的選材用人制度。由此而造成了國家的真正人材"誠個易得"的局面。他極俐莹斥那些居高官、亨食厚祿的人,他們只靠文書,不責事功,相互推委,上下欺蔽,敷衍塞責,得過且過,盡做百害無一益之事。國家到了內憂外患之時,他們不僅不能國分憂,為民排患,而且不知非、不知恥,真是實在可悲!

李覯惡的是"恩蔭"制度及其所帶來的危害。因為這個腐朽制度,葷生廠一個龐大的官僚隊伍,食利階層,使既得利益者子孫相沿,坐食其利,免稅役,而廣大勞苦民眾,卻擔負著沉重的賦役,產生了種種不理的社會現象。他說:古之貴者,舍徵止其耳。今之品官,及有蔭子孫。當戶差役,例皆免之,何其優也。承平滋久,仕宦實繁,況朝臣之先,又在贈典,一人通籍,則旁及兄,下至曾孫之子,安坐而已。比屋多是冠,素門方系繇役,衰月少,朝替夕差,為今之民,蓋亦難矣。②由於宋代實行了恩蔭制度,大批冗官、權貴及其冠子孫,都享受各種特權和優厚的待遇,他們兼併土地,無限佔田,既免徵賦稅,又不徭役,一切沉重的賦役都加在勞人民的頭上,致使廣大勞苦人民無法① 《寄上孫安書》,《李覯集》卷二十八,第307-308 頁。

生活。李覯看到了"為今之民"的極端困難之處,所以他極反對這種不理的恩蔭制度。

李覯一步指出,由於恩蔭制度的實施,不僅敗了世風、廉政,而且造就了庸人、惰吏。其是那些豪族、權貴、高官們雖然享受著各種政治特權和經濟特權,但是卻不為國為公為民而忘私忘家忘做一件有益之事,相反卻以權謀私,仗欺人,侵百姓,聚斂財富。這些人連鸿都不如,良犬部為之恥。李覯這樣描述:犬之無事時,叱則走,遺骨則爭。及其噬人也, 臨之以捶而弗抑,投之以食而弗顧。其家不敢也。受天子祿,守天子土,械民,劾情吏而致之法,上官一言,巨室一金,則解而出之不待旦。晞而懼,懷賂而喜,妥首搖尾,良犬之恥。李覯以鸿為例,揭當時貪官汙吏的醜惡臉,可恥行徑,他們只金錢,只顧其,不為其國,不萬民,只要上官一言,巨室一金,有利可圖,有錢可得,他們就不顧一切地奔走效,趨炎附顏卑膝。這些"晞而懼,懷賂而喜,妥首搖尾"的無恥官吏,使良犬見到都到恥。揭得既形象而又刻,真有其醒世警人的作用。

(17 / 24)
李覯評傳(出書版)

李覯評傳(出書版)

作者:姜國柱 型別:現代言情 完結: 是

★★★★★
作品打分作品詳情
推薦專題大家正在讀